2008年本人在国有煤矿报名,招为井下工人,安排到煤业技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安排本煤矿实习,并让签劳务合同,被我们同学经拒绝,反映到矿务局,才签到本煤矿用职合同,一年试用期过后,强制让签到劳务公司,签至六年,至今才三年又让我们解除劳务合同,签到本矿合同,先签了两年的合同,两天后又让签合同,发现上面没有截至日期,这属于什么情况? 往年技校生都是统一分配转正,这次对这批技校生,规定限制直接工井下工数660个辅助工770个,地面工不算,探亲假,公休假不算。符合规定吗? 有的同学分到保卫科,保卫科不下井,哪来的井下工,合同里没有注明提醒,都以为都能转为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扣养老,医疗,失业统筹,公积金,。协议工就有养老,医疗,失业。每月工资都比正式工底。这属于什么情况,我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