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部门调整需要调整人员,调整之后又没有新的岗位安排,但是又有安排事情做,结果工资只有底薪,咨询公司领导答复说没有岗位就没有绩效奖金之类,只有底薪发,做不做随便你自己,公司又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每个月只发底薪吃饭,坐车都不够,自己打算辞职,请问这种情况能算被迫离职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工作三年能赔偿多少呢?
你好!公司调整岗位、降低劳动报酬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你协商一致;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合同。
2013-12-12 15:25:45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这种情况比较难主张权利
2013-12-12 20:22:10
公司调整岗位、降低劳动报酬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你协商一致;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合同。
2013-12-12 2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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