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我1989年至1994年在太谷办“裁剪学校”,主要是做垫子,让大商店代卖。在太谷农村信用社开的户,我在银行用个人存单抵押贷款7次,银行没和我签合同,没给我开抵押的存单的保管手续,当我把借款还完后,银行不给抵押品。已经跑了二十年,省银监局让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给了我查账答复,但一口否认,不承认有问题。我该如何写起诉状,如何算利息,请告我一下?谢谢!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