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南海的一名出租车司机,老婆在江门打工,女儿刚出生9个月,一直由在清远的岳母抚养,最近两个月我才向我的岳母提供女儿的生活费。由于与老婆感情出现裂痕,我打算离婚,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请问,我的胜算有多大呢?...
不大!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一起生活! 除非有以下情况:(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2010-11-03 08:21:38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0-11-03 06: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