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我和父亲楼下搬东西,1楼的一家租用房子的外地人问什么东西有什么危害,告诉他是瓷砖没有危害,结果,我和父亲搬好要走的时候,他把我们拦住了,(这里先说明下,楼下是个小院以前一直是我家在用,这几年没在这住,锁被换掉了,这次进去也和现在的1楼住户打好招呼了)拦住我们,在争吵的情况下,他动手打了我父亲一拳,我们就打了起来,期间误伤了一个劝架的,之后对方报了警,晚上出了派出所,第二天一直持续到今天,对方一直报警,对方拿着1000多元的医药单要我们赔偿我们没有理他,今早又报警现在我父亲在派出所,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要如何做。
双方都有伤,要各自赔偿对方的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3 13: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