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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肇事,车主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咨询者 : fa138170 - 广东     时间 : 2010-11-03 16:28:50    状态 : 已解决



我公司准备以老板个人名义买车,雇请司机。请问如果该司机肇事无赔偿能力或是逃匿的话,车主是否要负连带责任?另外我公司现在包有两台车,车主为司机本人,为包车形式(带司机),如果发生事故无赔偿能力或逃匿,雇佣方即我公司是否也要负责任?有哪种方式可以将避免我司的用车风险?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洪华   [上海]    13681900168

首先交通肇事是刑事犯罪,逃逸更是加重刑罚。其次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一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向雇员追偿。详细情形,你可以来我所咨询或来电咨询13681900168

2010-11-03 16:33:2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本案中公司应当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11-03 16:47:17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首先是要由车主来赔偿的。 如果是公司的车,直接由公司来负责的。

2010-11-03 17:30:2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如果司机肇事,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可以和司机约定,如果其对外肇事,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3 2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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