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个亲戚在国道行驶时不幸撞死一人,死者为流浪汉模样,经告示无人认领。现在交警大队扣留驾驶人和车辆,并给出解决办法,缴纳10万元保释金,可以放人。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请问应该缴纳保释金吗?保释金缴纳具有法律效力吗?出现这种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另外,车辆投保了保险,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何解决?
对方的损失应该先由交强险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3 22: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