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后来无缘无故的补挂失了,我电话银行,银行说是某某人电话挂失的,我的朋友圈根本就没有这个姓的朋友,就在2012年我接到公安机关的问话,银行方面报案了,派出所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银行的钱当时就已经还了一部分,在法院没有交罚款,判了7个月有期徒刑,现在银行的钱我就没有还了,请问以后公安机关还会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
可能在事实没有其他真相揭示之前,还是由你承担偿还责任
2013-12-15 09:12:07
本案已经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再行追究刑责。
2013-12-15 09:15:12
要归还的.
2013-12-15 11:43:26
还是由你承担偿还责任
2013-12-15 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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