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投保,在这期间我发生了交通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结果保险公司不管。 我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我胜诉了。后来保险公司有给我告到了中院,我有胜了。 一审执行厅执行,现在已经5个月了, 还是没有得到赔偿,我想问下执行期最长多少个月。还有如果本市的保险公司迷钱,到省厅执行需要3000元,这笔费用需要自己拿吗?
执行期限是6个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3 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