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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后精神障碍孩子的监护人的顺序和相关建议?

咨询者 : fa138230 - 内蒙古     时间 : 2010-11-03 22:20:45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小鹏今年19岁,他妈妈因为和奶奶合不来,在去年3月份和他爸爸协议离婚,孩子归爸爸,母亲不用抚养孩子,去年4月份孩子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前半年就有症状,但没确诊,只是精神分裂待查,去年4月份才确诊,他妈妈为了给孩子治病又回到原来的家,但是没复婚,现在孩子病情加重,开始打人,他妈妈和他爷爷商量想把孩子送到相关医院封闭治疗,哪怕先帮忙垫上住院费,以后挣钱再还,但是不管孩子的妈妈怎样商量恳求,他爷爷始终就是一句不管,然后扭头就走,因为小鹏父母前些年做买卖赔的精光,现在只靠两个人打工的钱给孩子治病,以前一直寄住在婆婆家,现在寄住在公公家,(爷爷奶奶也是离婚,小鹏的父亲当时未成年判给了爷爷),三口人在爷爷家的小凉房里住,又黑又冷又潮,孩子的爷爷和后奶奶从来不让他们进正房,吃饭也是各吃各的,有时孩子的父母要是晚上下班晚了,孩子饿的想去正房问爷爷要口饭吃,爷爷都不给,现在小鹏的父母实在没办法悄悄的离开了那个家,去了另外的城市给孩子挣看病的钱,后来打电话在爷爷的责骂下把孩子托付给了爷爷,因为孩子在身边,父母每天得看着孩子,什么也干不了,连3个人的温饱都解决不了,现在,爷爷打算这几天把孩子送到姥姥家,姥姥姥爷都80岁了,在孩子出生到16岁一直都是姥姥帮着照看,现在老人根本照顾不了这个孩子,(他爷爷现在60多岁,孩子怕他,在孩子犯病时他也能震住这个孩子),现在天气这么冷了,孩子还是在小凉房里住,没有取暖的东西,姥姥姥爷心疼这个孩子,但是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主要问题:1父母离婚,除了父亲,爷爷是否属于孩子的监护人?他这样对待孩子属于什么行为? 2在孩子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姥姥姥爷还有那个义务照看孩子吗?如果爷爷把孩子送来,那姥姥姥爷应该怎么办?爷爷有这个权利吗? 3父母在外打工挣钱,经常给爷爷发信息,恳求照顾孩子,但是不敢把自己的具体地址告诉过孩子爷爷,父母这样犯法吗? 4通过我的描述,在这件事情上,还有我们不知道的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在孩子母亲这方,应该怎样维权或者其他的建议和意见,谢谢律师。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监护权的法定顺序是《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3 22:37:2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010-11-04 15: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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