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有一张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单位的临时工资银行卡,但在离职之后,将此银行卡留给单位,现这张卡由单位交由他人使用,并且单位照常每月按时向现在持有这张卡的人打钱,我如若去银行注销我本人办理的银行卡时,银行向我支付了我银行卡里的账户余额时,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其他相关的不良法律责任?
是其他相关的不良法律责任
2013-12-16 07: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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