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出口岔口处,因导航指向与路牌指向不一致,有疑虑,把车停在出口岔口的斜线范围上不到一分钟,以确认正确走向(人员未下车)。此时,交警巡逻车来,要求出示驾照及行驶证,在寻找行驶证时,即被要求在高速上下车接受处理且不理会驾车人对此种处理方式异议,还是按罚200元及扣6分处理。罚款还必须交在当地中国银行。 请问此种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妥当?如是因违规停车影响安全而处罚,那么在高速公路上处罚达13分钟是否更威胁安全?!这是不顾生命,因罚而罚,完全歪曲处罚的初衷与目的! 作为当事人该如何因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