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职人员)乙(生意人)丙(公职人员)甲与乙认识,乙与丙认识,因为丙知道乙认识甲,所以丙找乙办事,并给了乙一笔好处费,乙通过甲给丙办成了事。至于乙给了甲多少钱、给与没给钱,丙完全不知情。后来,甲、乙均犯事被调查,丙担心甲说出曾为自己办事的事。请问:如果甲说出此事,丙是否构成行贿罪?另外,如果甲说出此事,乙不为甲作证或者丙不承认此事,丙是否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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