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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律师费问题?

咨询者 : fa545948 - 上海     时间 : 2013-12-16 16:31:58    状态 : 已解决



我聘请律师在上海提起借款合同诉讼,预先按照诉讼标的(166万)的5%分二次(律师代理合同约定:律师受理和法院立案时)预交了8万多的律师费(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胜诉后由被告方承担)。一审判决本人胜诉但同时法官却判决律师费过高,判定被告方承担2万,这与我之前预交的数额相差较大。对此,有人认为:法官判决应该有一定道理,对于律师多收部分可以向律师要回,如果律师不同意则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关于律师费问题回。而律师认为律师费的收取是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法院判决收费过高没有依据,应该可以上诉。究竟我该怎么办?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法院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判决确定律师费过高没有依据。本案约定的律师费没有超过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高问题;你可以上诉解决。供参考。

2013-12-16 16:39:40

李亚丽   [上海]    15021622960

法院判决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依法应当上诉,要求改判。

2013-12-16 23:03:03

张向锋   [上海]    15921939500

应当依据上海律师收费标准来确定。

2013-12-17 13:55:43

蔡锁民   [上海]    18916972186

你上诉的话,难以得到支持。 你们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是无效的。 法院一般会按照综合因素考量,毕竟起诉引发的是多方利益冲突。

2013-12-17 15:51:02

任涌   [上海]    13917590262

法院判决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依法应当上诉,要求改判

2013-12-17 2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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