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三年前在公司做销售,老板欠业务费不给,我收到货款抵业务费,老板去经安大队告我,侵占公款,2012年3月我去经安大队处理,结果我不算侵占公款,今年12月10号经安大队又找我,说我还算侵占公款,但经安大队人换了,公司在2011年12月就被老板抵债了,我想咨洵老板现在告我,符合法律归定吗?因为我感觉经安大队是老板熟悉的人,说话完全向着老板,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搜集证据反驳他们.
2013-12-17 12:56:20
委托律师提供帮准
2013-12-17 16:34:5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