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一开发商处,交了认筹金(不是定金),不知对方是什么原因拖着一直不开盘,现在不想在此开发商处购房了。前段时间去办了退款手续,现在对方一直没有把钱退还。 当时交钱时对方说是认筹金可以退的。交钱后有签一个“居间合同”,有条写着:甲方未能与乙方的发展商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现售)合同的,则在甲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未成交部份的居间服务费按原路径全部无息退还去给甲方。(我是甲方)
按合同约定的办理。如果开发商不给可以先法院起诉。
2013-12-17 17:13:1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