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朋友因为种种原因,在另一家人门口烧纸,并在他家大门上系白布,那家人已报警,小区摄像头应该有记录,看得见我朋友进他家楼道,这会当成证据吗?可以不承认吗?派出所叫我朋友去处理,事情过去一个月了,我朋友一直没露面,会不会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说的,过了三十天就不再处理了?还是说过了六个月?假如说过了六个月派出所不再找,如果我朋友被那家人堵住再报警派出所还会处理么?假如被逮到会有什么处罚?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