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某游说我朋友说合伙投资,每个月可以收到本钱30%的利润,就这样我朋友于2010年7月份拿出了1万9千元参与合伙,秋某写了一张收据条。 到现在已经是11月份,我朋友从没拿到所谓的每月30%的利润,于是我朋友在10月份开始向秋某索要那1万9千元本钱,但秋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不还,或说是出差在外地等等借口。秋某这种行为明显是无赖想不还钱。 想请问一下,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要回那些钱。
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4 17: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