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4年进入印刷厂上班,预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2008年因有孕休假,该单位让其家属代签了辞职报告。2010年我回到该单位上班有半月时间,因该单位不给缴纳养老医疗保险金离开。我在2008年替单位垫付其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金,在2013年5月又为单位垫付其应缴纳的养老金。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说过了仲裁时效,开据了书面证明。我想去法院起诉不知能行吗?
你好,不合理,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3-12-19 08:09:28
需要证据支持且要注意时效,最好面谈律师。
2013-12-19 12:27:31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不合理,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3-12-19 14:49:06
必要时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013-12-19 2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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