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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移欺诈?

咨询者 : fa551403 - 福建     时间 : 2013-12-19 14:32:25    状态 : 未解决



A公司因短期周转需要,经自然人B介绍向自然人C借款700万元,由A公司以某信用社股权500万股作为担保并由B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A公司以某银行知悉其尚欠C借款未还无法向该银行续贷为由,请求C出具了一份借款情况说明书,说明书中约定其中663万元本息由B偿还,A公司代表、B和C三方在该说明书上签字并口头约定该说明仅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两个月后,三方又进行了对帐并在对帐单上签字。借款时间到期后,C要求A还款,A提出:1.只承认A公司代表在《借款说明书》上授权,其他概不承认;2.承认37万元本金债务,其余663万元已转移给B,应由B承担清偿责任;3.鉴于债务已转移,A公司原来与C签订的借款协议自然失效,该公司原承诺用于担保的信用社股权担保责任自然消除。经核查,A公司向C借款后,先后三次将400万元款项划转给B,其中两次在C借款到帐当日划转,B也向A出具了借条并清明利息。此事C在三方出具向银行的借款说明书后才发现;B是国家公务员,因投资失利,负债累累,根本不具备偿还该借款的能力,之前C根本不知道这些情况。现咨询: 1.如何才能有效认定A公司的欺诈行为? 2.A公司的股权担保是还仍然有效? 3.C应当如何向A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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