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已去世,生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在母亲生前基本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一个社区住着,整年不来看老人,老人常年有病,她却一分钱也没出过,病危期间也没有伺候。请问这种情况,母亲留下的房子她能继承吗/
法律上有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也可以让你母亲立遗嘱,不分财产给你姐姐。详细请咨询13681900168
2010-11-04 20:57:41
大女儿没有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4 22: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