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11年12月4号借的15000元,过了几天还了4000元,过了一年多了我吹了又还了500元。还欠我10500元。当时有写借条。借条是这样写着; 《借条》本人陈婷婷向李桂华借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还清! 借款人:陈婷婷 2011.12.4还留下身份证复印件。都过这么长时间了他还是不还。借款是在福州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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