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我回老家肇庆认购了一套房子,交了首期款,剩下找银行按揭,但因为当地银行发现我的社保证明是假的而不批,现在无力支付余款。 涉及违约问题,合同写着贷款批不下来要我赔偿10%的违约金。但是当初我签订合同时我问象我这样的异地购房的房贷能不能批下来,销售员跟我保证按揭绝对能批,他还协助我办理当地的假社保证件,现在我是否可以以受到欺骗而签立合同为由,要求房产商解除合同,退还首期款和利息。
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013-12-20 09: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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