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保权和公证那个更有效??

咨询者 : fa138432 - 内蒙古     时间 : 2010-11-05 08:46:53    状态 : 已解决



民间借款一案,债权人到房产所保全了欠款人的房屋,但是欠款人说他把房屋抵押给了别人(没有到房产部门做抵押登记),但做了公证,请问我是否有权申请执行欠款人的房屋?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0-11-05 09:21:5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规定,以房屋作为抵押的,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只办理了公证手续是不可以的,抵押行为无效,你有权申请执行欠款人的房屋,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5 10:23:2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抵押房屋,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0-11-05 13:10:4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