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妻弟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妻弟在单位负责财务工作。妻子补发了3740元工资,妻弟利用职务之便,以他是妻子的亲弟为由,支取了这部分钱为己有。问:1、应该利用什么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这部分钱?2、他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3、单位(法人代表)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责任? 谢谢!
直接回答你的问题:(1)你可以直接向你妻弟索要这部分钱,如果他不归还,可以向法院起诉;(2)你妻弟的这种行为属于代领工资,如果不归还则构成不当得利。(3)单位的法人代表没有责任,如果工资领取没有你妻弟的签名代领的话,则你可以认为单位没有发放工资,再次向单位去领取。
2010-11-05 09:41:15
妻弟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你的妻子可以起诉要回来,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5 1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