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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随后发现工资基数不合法。?

咨询者 : fa550594 - 上海     时间 : 2013-12-20 20:46:09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医疗期期间,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转岗。因个人情况特殊最终同意解除,双方签的是协议解除合同文件。随后发现公司赔偿方案的“工资基数”算法不合法规(同时公司有额外给付未到期的病假月数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提起仲裁追讨(N+1)这部分的差额?这部分应该算“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大么??谢谢!! PS: 协议签订中,有2条“1,我不可以再针对补偿赔偿金做出后续追讨;2,说我已了解赔偿数额的相关法规。”这样的话,如果起诉会对我不利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看证据。。。。

2013-12-20 21:46:26

张向锋   [上海]    15921939500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3-12-21 16:50:47

刘宏耀   [上海]    13818955168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很难推翻,除非证明受到欺诈或显示公平

2013-12-23 11:59:01

黄剑   [上海]    18217117577

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不然合同有效。

2013-12-25 1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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