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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弟的行为在法律上能构成犯罪吗??

咨询者 : fa138435 - 河北     时间 : 2010-11-05 14:53:47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妻子、妻弟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妻子已经退休,并且重病在身。妻子补发了3740元工资。妻弟在单位管理财务,负责发放教职员工工资。妻弟利用职务之便支取了这部分工资为己有。问:妻弟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能构成监守自盗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王洞天   [辽宁]    13700187222

你的妻弟利用在单位管理财务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员工的工资据为己有。如果你们单位是国有单位的话,你妻弟的行为涉嫌贪污罪;如果你单位是非国有,且你妻弟又不是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则他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0-11-05 14:58:2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妻弟是单位财务人员,又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工资领走的行为是侵占,是违法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因为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0元(河北),所以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11-05 17:25:4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妻弟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5 2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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