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和其他三位自然人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A负责销售工作,包括与客户议定价格和签订销售合同,等等。销售合同有A的签字就生效。从该合伙企业设立起,C就成为了合伙企业的客户,一直与A交涉处理相关销售事宜。5年后,A和B产生了矛盾。经协商,A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后退出了合伙企业。B与其他合伙人采用原合伙企业商号继续经营。其后,A越想越不服气,就再次与C联系,表示合伙企业愿意以平时商品售价一半的价钱向C出售一批货物,以表示对C长期支持的感谢。双方按一直以来的习惯签订了合同。与往常一样,C取得的书面合同合伙企业一方的签字人是A。当C拿着这份合同要求合伙企业履行时,合伙企业拒绝。理由是A已离开,不再是合伙人不能代表企业,因此其代表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效。请用教材中合伙企业内部和外部关系的理论说明上述情况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