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到期不履行后诉至法院三个月,未及开庭被告竟假以敲诈勒索为名反诉至派出所。于是象变魔术一样民事经济纠纷转型为刑事案件,法院中止审理。无奈之下只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至今约半年时间了公安机关行事调查无果。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派出所的刑事调查有无固定期限?何时何种情况下可再转回法院继续民事审理?象这样既无调查结果亦不撤案,法院又中止审理的案件我该怎样维权?
刑事案件的调查不影响你依法进行民事维权,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安机关的审查期限是3个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5 22:11:33
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应当先处理刑事案件再处理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半年时间尚无结果的,应当结案。然后法院继续审理民事案件。
2010-11-05 23:43:14
1、这个其实就是法律上的“谋略”。你“被”谋略了,他启动一个刑事程序,目的就是拖你。拖到你都不愿意继续要自己的钱。当然他这个谋略有人际关系在里面起作用,你要小心。 2、刑诉法对刑事侦察的程序很复杂,大概描述是,他可以不断申请延期或者寻找一个理由重新计算期限,一般在2年内基本都可以认为不违法,只要他派出所补足这个程序规定的一些要求。 3、你可以申请撤消案件,你可以向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撤消案件,你还可以就这样貌似违法的行为申请复核向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向公安局出一个是否能撤案或者结案的函。 4、在当下的中国的你的案件的实际情况看,上述3的做法不是很现实。你最好寻找其他办法,法律以外的办法。
2010-11-12 17: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