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萍乡市的一名职工,企业于2003年改制,因企业无资金补偿职工,划拨了店面给职工,10几个人一个店面,每月就领取微不足道的房租生活。因为店面当时卖不出去,现在单位有土地卖了,我们能不能要求企业补偿,给我们买社保和医保?
企业改制应该给你们发放基本生活费用,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6 12: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