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在天津买的一套房,现在要拆迁,但是卖主现在起诉我,说当时买卖房屋时她不知情,是她儿子卖的,没房产正,但是有大队的买卖协议,当时是公产房,没有房产证,我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已经签订协议书多年,并已经实际交付房屋,对方现在反悔的,不能获得法律支持。而且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对方丧失了胜诉权。
2010-11-06 10:56:50
你们的买卖行为已经完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任何一方无权反悔。他的儿子属于表见代理,可以代理其父亲卖房,而且多年来也一直未表示反对卖房,现在因为拆迁了想收回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有权依据大队的买卖协议,要求确认你是房主,依法主张你的拆迁权利,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6 12:24:43
首先需要看卖主的儿子是否有代理行为,如果没有授权委托其儿子卖房属于无权代理,如果已经办理了变更承租手续可以以善意第三人予以对抗
2010-11-08 1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