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住读,晚上就寝熄灯后(班主任查寝了,宿管员也查寝了),于夜间2点左右被别寝室的学生用刀在脸颊上划一1寸左右的口子。请问:在这个时间中,学校是否要负责任?如果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假如要求赔偿10万元,学校要负赔偿责任的话,该承担多少?谢谢!! QQ:412659498
学校应该承担管理责任,应该保证学生的就寝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伤人的学生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占80%左右,学校应该承担20%左右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6 12: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