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我开的是公司的汽车,在上班到公司门口右边是停车库位,当时是有打方向灯,右边转弯的时候,后面有辆电动车在靠右边超车的时候撞到我车的右车灯上摔倒;当时一看并不严重,也是公司的同事,就没有报警,和两个同事把她送到医院治疗,经拍片确认脚的小拇指下方有点骨折,就打上了石膏,医生说要3个月后拆掉石膏,在医院处理完后就把她送回了家;中间有两次复查拍片,都是我接送并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在事发后大概两个月的时候她私自到医院把石膏取下,并和医院签的协议提前取下后果自负;到现在由于石膏取下的太早骨折处没有长好;后面陆续也有一些药单子拍片等,有了单子她都拿给我,我都把钱给了她;这几天他是天天来公司找我说让我赔偿,甚至影响了我的工作,她算了一下说要7450元,也没说后续怎样解决;现在我不知道用什么流程把这件事情来处理,都3个多月了我找交警来处理这件事情还是否可以;请求给予解答!谢谢!!
电动车超车撞上你的车辆属于追尾行为,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你在开车的时候,无法确定后面的车辆情况,你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你现在不必报警,应该由对方举证是你的责任,但是交警现在不会处理此事了,对方就无法证明是你的责任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6 12:50:01
因为当时没有报警,交警已经不可能作事故认定的了,恰恰也是因为没有交警出警的记录,协商不好的话若对方要起诉你,很难有证据支持,也就是说,你现在拒绝赔偿对方,对方也会没有办法。
2010-11-06 15: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