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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我该怎样散伙??

咨询者 : fa138614 - 北京     时间 : 2010-11-06 15:08:16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去年和朋友合伙开店做饰品生意,我们共同出资,一人一半,店铺我是合同人。进的货放在合伙人家里,(当时店铺还没装修好)于是她在家就开始卖给她的朋友,说是卖了2万,一直说要分钱,可是拖了几个月也没给我钱,最后告诉我卖的钱已经进货,当时我很生气,但是她态度很坦诚说是为了店铺好什么的也有进货单,真假我也就不计较了。之后经营业还可以,赚的钱都放在她那,由她算账分钱,后来我去上班了,店铺找了导购,还是由她管钱。但是突然有2个月的流水她就突然通知我说又拿去进货了一分都不分给我!我很委屈的又忍了,于是我约定每个只月拿3千进货,结果她就进一堆烂货而且没有进货单,最近她悄悄要自己开新店,被我知道了,我还没想好怎么应对也没跟她说我知道,结果上周她跟我说又进了几万的货是她自己垫钱,意思是让我背帐,可其实那些货一大部分是给他自己店预备的,而且到底有多少我也不知道,都放他家,现在我决定跟她散伙,不想再继续经营这个店铺,请问我该怎么散伙呢?那些烂账和假账我可不可以不承认?是否要承担她所谓的货钱?是否要清算?如何清算?可以分货散伙吗?因为我的投资还有5万没回本,而她(我觉得)已经咪钱的咪差不多了,我是合同人,如果转店我还可以有转店费几万,她有权要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你是合伙事务执行人,未经你的允许掘进购的货,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散伙转店费几万,她是有权要的。

2010-11-06 15:40: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规定: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6 16:52:3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对方应当向你进行赔偿,你应当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010-11-06 19:45:1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按照你们当初的承诺一人一半进行分成,同时按照此比例进行清算

2010-11-06 21:07:31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没有合伙协议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存在合伙关系的证人和证据也可以。如果都没有,你可以以借款为由要求对方偿还。

2010-11-08 17: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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