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泰安一国有企业职工,现在已经辞职两年多了。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单位领取,并且将我们的公积金账户注销。现在我们到单位领,他们不同意,要我们将户口迁出,以为我们是单位集体户,迁出的话没有地方落。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权利?请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由单位给领取并销户吗?
要求单位返还。
2014-01-04 08: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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