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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调动岗位为由迫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138710 - 浙江     时间 : 2010-11-07 10:43:40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3进入某公司做巡检员,已有7年的工龄。现部门经理把我调为产线员工,我不能接受他的按排,他说要我选择离职,人现在应该怎么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2010-11-07 11:29:2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以调动岗位为由迫使员工离职的行为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7 11:42:5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010-11-07 2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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