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今年4月15日回家开始休息,6月1号宝宝出生。我在家享受了4个月的产假(也就是6,7,8,9)这四个月要自己缴纳四金费用,每月费用是1679元。我在生完孩子后到社保中心拿了39200元生育基金,和3000元的住院金。我在网上看到哺乳假如果在家受乳的话,按照工资的8成发放哺乳假工资,可是我们单位如果按照工资来发放哺乳假工资的话我还要倒给他们钱(我们单位是奖金翻工资几倍的,没有奖金缴了四金工资就是负数),于是单位就给我待岗人员的工资1120元,是否合理呢??
你在哺乳期内的四金的缴纳应该由单位来承担,劳动法没有规定在哺乳期内的社保必须由个人缴纳,应该由单位来缴纳,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7 15: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