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在美斯舞蹈办了一张卡,上爵士舞的课程,时间到12.14日。 之前因为工作或天气原因有几次没有去上课,和工作人员打电话请假,工作人员说只能在本礼拜补课,否则算旷课。当时觉得不合理,工作人员的说法是这是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允许随便旷课。还要求我写请假条,或者出具证明。想想太麻烦,就算了。 本月得到通知需要去外地工作,因此打电话给美斯舞蹈说后面的课程没有办法上,大约还有一个月的课程,咨询怎么退费。工作人员回答本公司不退会员卡,不退费用。要我出具去外地工作的证明,说给我办理转会籍,还要收取100元手续费。并且说这是合同上规定的。而当初要我填写一份合同给我办会员卡,说法是买了相应的课程就如同入会籍。 我觉得我是一个消费者,美斯舞蹈并不是国家教育机构,更不是什么考试考证机构,我交钱去是为了闲暇时间跳跳舞锻炼身体,去了多少次就应该收我多少费用,没有去上的课程就应该退还给我。合同上所说的是霸王条款,和消费者的权益是违背的。 请问律师,我的想法是否正确?美斯舞蹈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如果我要维权拿回我的钱,应该找谁去投诉处理这件事?
对方的要求过于苛刻,致使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拿回你的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7 16: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