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因交通肇事,致王某7级伤残,对方负全责,王某有一未成年女儿。就赔偿事宜,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王某欲起诉主张权利。 问题:赔偿项目中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列原告时,是否要同时将王某的女儿列为原告?仅仅以王某名义起诉,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谢谢各位!
以王某名义起诉,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七级伤残计算应得到支持!
2009-02-05 21:42:47
就本案而言只能由王某自己做原告,王某女儿做原告主体不适格,她无诉权。 王某自己做原告被扶养人人生活费也不一定得到支持,十个伤残等级中,七级伤残仅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要由法庭综合评判。
2009-02-05 20:22:35
可以
2009-02-05 18:20:22
1.要以王某的你名义起诉,不能把其女儿列为原告。 2.王某构成七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女儿应获得适当的生活费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9-02-06 11:44:0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