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产前检查均是按医院的医生的检查时间要求请了4天假,但单位年终以请假的多少作为评优的依据,我觉得不合理,请问关于产前检查的规定有哪些,单位的做法合理吗?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013-12-30 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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