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拆迁户,当时拆的时候合同上签订的是95平米,一年半以后分房。现在时间也到了,可是给我们的只有75.,85平米的这两个户型选择,而且公摊面积13个平米,人家开发商盖的就有95平米,公摊面积才9个平米。到我们就没有了。星期四说正式分房子,我们不要,不知道以后还给我们分吗?
所有拆迁户的的权利都应该是平等的,你的房屋公摊面积过大,对于你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你们在原始合同约定的面积是95平米,但是实际分给你的是75/85平米,误差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你有权退房,要求拆迁部门重新分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8 10:56:52
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退房!也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超出3%的不足部分的款项。 法律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0-11-08 10: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