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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命为何2价 同命为何不同价?

咨询者 : fa138868 - 安徽     时间 : 2010-11-08 11:07:32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家是农村的 自98年以来全家来合肥打工至今 07年本人在合肥购房 户口一直未迁 08年9月我妈妈被车子撞伤 身上4处骨折 住院2个月 3万多医药费全部借款自己垫付 对方一次没去医院看过 找对方 很NB的回答 不要找我 去找保险公司 无奈 只好一纸诉状交由法院处理 一审判处 对方总计赔偿7.8万元 被对方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的判决是 章廷聪虽然提供了合肥市的居住证明 但没有提供收入证明 所以按农村户口赔偿4.6万 本人不服 申诉至合肥市高级人民法院 8个月后 高院下达一份裁定书称 经查认为 章廷聪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合肥市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驳回再审请求 赔偿的4万多还不够花费 交警队和法院 本人跑了步下100趟 前后历时3年 有老家开的证明 有现合肥居住地居委会开的证明 还有街坊邻居写的证明 这些都不足以证明其在合肥市居住??? 搞不懂中院 高院是怎么认定的 也许中国的法律就是证据必事实重要吧 无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邱铭钧   [北京]    18511070828

证据很重要,事实更重要。 相信以后将会同命同价。

2010-11-08 11:18: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提供的关于居住的证明应该已经很充分了,可以证明是在合肥居住的,法院应该采纳。

2010-11-08 1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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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户口类型不同赔偿标准不一的情况.

2010-11-11 09: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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