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今已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心里一直有一段阴影藏在心底十几年,那就是在童年的时候,遭到当时在上中学的表哥的猥亵,可是由于当时自己的年龄太小,不懂得保护自己,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又不敢告诉家里面人,直到如今都只有自己知道。也只是在近几年里,从《今日说法》等法律栏目里,才了解到原来自己就是遭受了猥亵。而事隔十几年,就连当时自己是什么年龄被……都不太清楚,只是记得当时的情景。我该怎么办?我恨他!但是,现在我们家里已是四世同堂,亲人间的关系还算融洽,从表面上看,他似乎都已经忘记了自己对我做过了什么。我更不知道如果对家人说出这件事将面临的是怎么样的局面。而自己又没有任何证据!也不敢轻易的说给父母,害怕他们会承受太大的压力。可是自己的心理压力随着年龄的增加越来越大。请问专家,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做?我很矛盾,是否可以说出这件事,以求得帮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指刑罚对犯罪追诉的有效期,刑罚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将追诉时效期限分为四种: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以上两规定,你表哥的行为即使构成猥亵罪已经超过刑法的追诉时效了。如果放不下找个心里医生咨询一下。法律有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还是请你放下心里阴影,把这件事放下吧.
2009-02-06 15:12:00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基于以上分析,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当时你表哥的年龄未满16周岁,则其行为不构成猥亵罪。 二、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而猥亵罪的最高刑期为5年,因此,即便对方的行为i已经构成猥亵罪,但是由于你没有及时揭发,故公诉机关已经不能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2009-02-06 13: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