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和我奶生活在一个房子里,在97年公房改私后,由于奶奶的工龄长,父亲就在买房子的时候,把奶奶的名字写在产权证上。后来,由于奶奶和妈妈的关系不好,我们三口人就搬到别处居住,2006年奶奶生病,爸爸出国工作,妈妈也生病住院,奶奶就让大姑照顾其生活,并在这时偷偷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姑,大姑在2007年自己已经把房子落户于自己名下,但我们三口人都不知情,三人户口都在此处,今年老人去世,大姑才说出遗嘱之事,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该房屋的实际产权应该属于出资人的,应该属于你家的财产,你奶奶无权对该房屋立遗嘱把其赠与给你大姑,你可以依法要回房屋,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8 12: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