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半晌多的个人开荒地,去年被县水利局占用了,其中有永久占地和零时占地,因个人开荒地所以没有任何手续,但是已经自己耕种20多年了,现在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能否给予赔偿,或者依据什么法规给与赔偿,现在赔偿款已经给我所在的乡政府了,我们农民个人是否有权获得这份钱?如果想拥有凭证,我们应该办理什么有关的手续才能证明我们拥有开荒地? 如果因为我本人没有任何相关的手续,政府不给与我任何赔偿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 谢谢
应给补偿。
2014-01-09 09: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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