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了八年 ,以前这个企业很不正规现在好了,现在个人原因向提出离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有经济补偿吗 ?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吧 ?谢谢大家 希望能帮到我
工作10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在2008年1月起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0-11-08 21:12:53
如果对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者是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劳动者单方辞职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连续十年或签订过两次合同的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0-11-08 21:55:58
如果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工作满十年才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8 2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