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在这我想问下你们,受害者有错在先。受害者手臂的骨折,已出院。在协商的过程中,受害者要求赔偿25000,不包括住院费。他的要求赔偿费是否太高?
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不得超出下列规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8 19:38:37
人损方面的案件综合因素比较复杂,三言两语也未必能够说得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泉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专业律师:13599225227
2010-11-20 12: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