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用人单位叫我们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他每个月只发我们基本生活费,剩余的钱,单位说压到合同到期,一次性结清.现在我想辞职,单位说我违反合同,扣押的钱就当违约金,难道我就这样不要被扣押的工资了么?有没有办法解决这种情况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辞职你的合法权益,单位无权因此扣押你工资,你有权申请法院要回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8 19: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