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与一位外地籍户口男子签订水电部装修合同.由于在装修过程中公司要求并未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图纸装修当时只口头约定到时再增加工程款.导致工程款不够付农民工的工资.拖欠了农民工三个月的工资未付.在万般无奈之下的农民工来到了公司要求发放工资.可公司利用农民工不懂法律又急需钱用的心态逼迫农民工做证签订了一份与包工头终止合同的协议书.才肯把工程尾款7.5万元里面拿出5.0万元给农民工发放一半的工资.而另一半的工资不能以公司不发放的理由再找公司讨要否则负法律责任.不然一分不给发放,请问这份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还有农民工的另一半工资该找谁要呢?又要走哪些程序呢?请求赐教!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