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的物业在9月份的时候撤出了小区,我1-6月份的物业费按照1.5一平方交的,等于是欠了老的物业公司3个月的物业费没有交。现在小区里面很多的业主都是按照1.2一个平方交了1-9月份的物业费给老的物业。老的物业上门让我按照1.2一个平方交6-9月份的物业费,我要求物业公司给我全部按1.2交1-9月份的物业费,然后减去我按1.5交的1-6月的物业费,剩下的欠多少我就给多少。物业公司不同意,说是要起诉我。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他起诉我,我这个理由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谢谢
如果新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依法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那新物业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只交了你本应该交的,尽管对你不公平,但你多交的钱和新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2010-11-09 09:32:40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物业费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交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9 11:58:16
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规约对服务费用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约定,业主应该按既定标准付费。
2010-11-09 15:46:32